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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)规定:“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,但预缴时未享受的,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”。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,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。对由于发文时间和税务机关修改纳税申报软件等问题的原因,很多小型微利企业在文件发布之前预缴2014年所得税时,来不及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,可以在以后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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